有关建房合同锦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房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房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承包形式:
1、 乙方负责承包1#-3#多层住宅楼图纸中所设计和标注内外垟装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为清包工。
2、 乙方进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生活水电费乙方自理)
3、 甲方提供搅拌机、水管、小推车(小推车乙方自己维修)设备工具。
承包价格:
多层住宅楼装修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甲方以56元/㎡价格(建筑面积)承包给乙方。
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多层住宅楼图纸所设计的装修施工工程(防水工程除外)如:屋面工程、抹灰工程、粉刷油柒工程、楼面地面工程、室外散水及所有保温部位等。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设计为中级抹灰,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要求是:
1、 垟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平整度±2mm阴阳角方正±2mm.
2、 垟面观感平整、光滑、颜色一致,无空鼓、无明显接槎,并负责室内顶板高低,误差较大的抹灰衬补。
3、 阴阳角要垂直、线条平直整齐,外垟阳台、窗沿上下层顺直,阳台板 ……此处隐藏9139个字……负责维修。保修期后,乙方集资房建筑面积范围内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集资房建筑面积范围外所发生的养护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专项维修基金均由乙方及其他权利人按分摊面积承担相应的付费义务。
第十四条:如乙方是甲方的股东、原居民或原籍香港同胞并按股东价认购本集资房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集资房转让他人,也不得对外出租。如乙方以非股东价认购集资房的不受上述约定,但以非股东价认购者向他人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集资房,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在集资房合同和居住权证书上作出同意转让的批注才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按集资房转让总价款的2%向乙方收取转让手续费。
第十五条: 乙方取得集资房作住房居住,在居住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用途。乙方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享集资房的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集资房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专项维修基金中支付。
第十六条:本集资房居住期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集资房及附属公共设施重复转让、抵押和设置担保。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已享受赠送福利的股东签名确认: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