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集体合同汇编九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体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体合同 篇1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 乙方(企业)
员工人数:____人 企业性质: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代表产生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 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 ……此处隐藏13201个字……政策100%全员办理五险。
五、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保护。
六、其他规定:
第一条婚假
请假时须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结婚证明,假期为三天。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晚婚条件的,假期为十天。婚假均含公休假日。若无特殊情况,婚假必须一次休完,此假期带薪。
第二条产假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
天(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晚育(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出生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核实。
(二)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编号:Q/FGR/JL—RL—007—20xx NO:
1. 难产(须有医院证明)增加15天。
2. 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以上假期均含公休假日。
(三) 男员工护理假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四)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的,一律
按事假处理。
(五)女员工怀孕期间,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按病假工资
标准发放。
(六)产假期间薪资,按所在岗位日薪的70%发放,车间工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七)女工生育休假、薪资均执行女工生育保险政策。